常识︱药品的有效期和失效期
作者:
闽海药业
来源:
福州闽海药业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
2017-09-05
正确判断药品的有效期、失效期对于合理、安全、有效、正确使用药品具有重要意义,对一般的消费者来说,这样才能保证购买药品的质量。
有效期:
指药品在一定条件下,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。由于药品的理化性质和贮存条件的差异,有效期往往长短不一,一般来说药品的有效期为1—5年。没有规定或标明有效期的药品一般按5年计算。我们可根据药品的生产批号来判断是否过期。
国产药品的生产批号一般由6—8位数字组成,前两位表示生产年份,紧接后两位表示生产月份,最后的2—4位表示该药是第几批。例如:批号为110520,表明该药是2011年5月生产的第20批,假设有效期为2年,则该药可使用至2011年5月31日;若某药标明有效期为2011年10月,则该药可使用至2011年10月30日。
失效期:
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,其质量达不到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和要求,不能继续使用的日期。它与有效期是含义不同的两种表示方法。如某药标明失效期为2011年7月,则该药品可使用到期2011年6月30日,2011年7月1日就失效不能再使用;如标明有效期为2011年7月则该药可使用至2011年7月最后天即30日。可见,失效期表明的是药品开始不能使用的起始时间,有效期表明的是药品能够使用的最后期限,二者极易混淆,一定要区分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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